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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阿拉善盟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管委会,盟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黄河流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经盟行署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阿拉善盟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德格洁 刘彩霞

 话:13948069031 18748311376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阿拉善盟开展黄河流域固体

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简称:清废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厉打击我盟沿黄河流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我盟固体废物处置规范化管理水平,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查清查实阿拉善盟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贮存现状和整治要求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推动沿黄流域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范围

聚焦我盟沿黄河干流及部分支流(段)两侧现状,以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各延伸10公里范围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为整治范围。

三、工作机制及组织结构

由盟行署统一协调部署进一步强化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保障,成立黄河流域清废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杨国顺    盟委委员、副盟长 

副组长:李发荣    行署副秘书长       

姚雪峰    生态环境局  

 员:刘志刚    盟公安局副局长

姚玉山    盟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晓春    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发全    盟水务局局长    

魏雄会    盟农牧局局长

 民    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杨学忠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达布希勒    生态环境局副局

段万刚    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生态环境局,负责联络调度、汇总问题清单统筹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姚雪峰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落实各项工作,做好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阿拉善高新区、乌兰布和示范区管委会工作职责

阿拉善高新、乌兰布和示范区管委会要充分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履行环境监管网格职责,全面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治理长效机制。 

(二)盟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盟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黄河流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暂存、填埋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交办案件的转办、督办、审核上报工作,建立黄河流域固废管理长效机制。

2.盟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黄河流域矿山和废弃矿井等开展排查整治。

3.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黄河流域建筑垃圾堆放点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排查整治。

4.盟水务局负责黄河流域阿盟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区域开展排查整治

5.盟农牧局负责对黄河流域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化肥包装物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非法抛弃、堆存行为开展排查整治。

6.盟公安局负责查办涉行政拘留及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配合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

、工作措施及时间安排

(一)排查交办问题清单本次排查整治工作要生态环境部交办的遥感影像解译为主,以群众投诉举报和信访件及日常摸排情况为辅,形成疑似问题清单。根据遥感解译进度安排,生态环境部将以督办函形式分批次交办问题所在地盟市和旗(区)政府(管委会),并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同步在清废APP上交办。

生态环境部已开发“清废行动”APP软件,“排查、交办、查实、整改、核查”工作程序全部在APP上进行操作,阿拉善高新、乌兰布和示范区管委会要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在清废APP上填报录入相关信息,经盟清废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

(二)核实整改阿拉善高新、乌兰布和示范区管委会接到交办的疑似问题清单后,积极组织生态环境、水务、农牧、住建、自然资源、公安、城市(农牧)综合执法、乡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核实及相关整改情况报送盟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固体废物不存在或堆存物已清除的,将该问题从清单内剔除;对核实的问题,应摸清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进行鉴别分类,对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积极实施整改,将整改方案、进度和结果及时反馈盟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阿拉善高新、乌兰布和示范区管委会要按照“交办一批、排查一批、整改一批、挂牌一批、公开一批”的方式,形成压茬式清废态势。一是堆存数量少、清运处置难度小、可以现场处置的,立查立改;二是堆存工业固体废物100吨以下、生活垃圾500吨以下的,整改处置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三是堆存工业固体废物100吨以上、生活垃圾500吨以上的,整改处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月;四是对堆存量确实较大短时间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在2022年3月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五是涉及危险废物非法堆存、转移和倾倒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2021年9月底前,完成所有立查立改类问题的整改。所有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挂牌督办问题要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2021年11月20日前,原则上所有交办问题应全部完成整改。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视情况对涉及固体废物体量较大、整改难度特别大和环境危害大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三)巩固整改成效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效果核查工作,对问题点位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和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强化监督,对交办问题处置不当、未按期完成整治的,对现场处置工作组织不力、未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启动约谈、问责等程序。要认真做好“清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工作,2021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存在的问题报盟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生态环境部将在2021年12月组织对各地整改完成的点位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积极协调各部门整改、积极宣传工作进展、执法处置规范并总结典型案例的地方进行通报表扬。对故意拖延整改,整改不彻底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并督办。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也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整改完成的点位开展“回头看”工作。按照“发现、交办、巡查、约谈和专项督察”的工作方法,将发现存在的问题移交至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纳入到对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范畴之内。推动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沿黄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落地生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一是阿拉善高新、乌兰布和示范区管委会要结合本次“清废专项行动”,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联合打击力量,逐步构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堆存等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处置、从严管理”的联合执法机制;二是强化监督管理能力,充分发掘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样板工程,加强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保障固体废物得到规范收集、处置;三是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形成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堆存等违法行为“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重大国家战略。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是对沿黄河流域各类固体废物处置的一次全面体检、全面排查,相关旗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利用此次契机,对辖区内固体废物存量进行排查,实地核实、查清底数、归类建档,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分类、规范、科学处置,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阿拉善高新、乌兰布和示范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要按照“清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落实此次专项行动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责任担当,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与实践工作紧密结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相应工作专班,及时研究部署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及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督查考核,强化生态环境、水务、农牧、住建、自然资源、公安、城市(农牧)综合执法、乡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信息报送工作,扎实开展相关工作。阿拉善高新、乌兰布和示范区管委会要于2021年7月10日前向盟黄河流域清废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

(三)及时处理处置阿拉善高新、乌兰布和示范区管委会及盟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及督办要求,做好固体废物问题整改。对交办核实的问题,督促抓紧组织清理处置,尽快查明固体废物的来源、成分等。对固体废物不存在或堆存物已清除的,要根据督办函提供的坐标,建立甄别核实问题台账,充实现场比对照片和现场勘察记录等影像和书证记录等档案材料。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公开固体废物整改完成情况。阿拉善高新、乌兰布和示范区管委会及盟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强化工作流程,挂账销号,有序开展工作。特别是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明确整治措施、整治进度、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于每月1日前更新上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工作台账。

阿拉善高新、乌兰布和示范区管委会要注重成果运用。结合年初部署开展的“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黄河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及日常信访举报线索,重点对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沿岸10公里之内的工矿企业、尾矿库、固废堆场、矿山排土场和生活垃圾倾倒堆放点开展排查治理。

(四)强化公开宣传要及时公开生态环境部交办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及时总结工作成效,积极报送典型案例和工作信息,报送信息要准确详实,充分反映开展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好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等。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对各地在排查整治工作中积极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和破获重大污染犯罪案件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及个人,开展典型案例集中宣传,通报表扬。

 

附件:1.交办疑似问题调度表(遥感排查样表)

2.交办疑似问题调度表(群众举报和信访件样表)

3.自行排查问题清单表

 

 

 

 


附件1

交办疑似问题调度表(遥感排查样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序号

点位编号

矢量图斑编号

行政区划代码

问题来源

所在行政区名称

经度

纬度

面积(m2

疑似固废类型

周边环境

责任

旗区、

单位

配合

部门

整改落实情况

完成时间

备注

旗区

县(区)

1

















2

















3

















4

















5

















6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交办疑似问题调度表(群众举报和信访件样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序号

点位编号

问题来源

所在行政区名称

经度

纬度

问题描述

责任旗区、

单位

配合

部门

整改落实情况

完成时限

备注

旗区

县(区)

1













2













3













4













5













6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行排查问题清单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固体堆放物编号

所在位置

堆存物质情况

堆存数量(吨)及堆存面积(m2)

整改完成情况

区域

经度

维度

固体废物

(是、否)

废物

类别

整改

时限

当前

进展

 

1

 









 

2









 

3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注:“固体废物”一栏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中的一种或几种。


编辑:
信息来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