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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低碳文明健康年

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节日,每逢新春佳节之际,为了营造喜庆气氛,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而且会产生较大噪声和大量粉尘、细颗粒(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污染物,严重影响我盟环境空气质量,直接影响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此,我们向大家发出倡议:

一是倡导新风,过低碳环保年。春节期间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采取电子爆竹、贴春联、联欢等文明方式欢度春节,争做绿色环保的践行者,尽已之力守护“阿拉善蓝”。

二是遵纪守法,过安全祥和年。不在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对身边人多多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争做绿色环保的监督者,共同维护我们的居住环境。

三是宣传引导,过文明健康年。广大群众还可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争做绿色环保的宣传者。

蓝天白云来之不易,凝聚了全盟人民共同的努力和汗水,真诚希望广大朋友们爱护环境,告别烟花爆竹,文明过节,为建设美好文明阿拉善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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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