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机构信息的公示(第二批)
- 发布日期:2022-08-17 10:22
- 浏览次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要求,经审核以下2 家检测机构已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质认定(计量认定),所使用检测仪器设备取得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取得检测资质,并在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完成联网备案。可在我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相关业务,现予以公示。
2家检测机构需严格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进行排放检测,检测数据要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监管平台。对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6日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