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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衔接护航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

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首个由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印发,《意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总结归纳自治区生态环境“两法衔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先进模式,围绕解决“两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制定印发实施。

《意见》共4部分。第一部分明确目标任务,即建立健全多部门分工负责、通力合作的生态环境“两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衔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第二部分严格履行职责,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两法衔接”工作中的职责。第三部分健全衔接机制,细化了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咨询会商、联合督办、信息通报共享、协作配合等七项工作制度。第四部分强化保障措施,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督导、争取资金支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在多个方面亮点突出。一是建立了四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了自治区级的“两法衔接”专门机构和联络人员。二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要求根据当前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规定了启动联合执法的相关情形。三是建立资金保障措施,争取建立生态环境联合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办案装备、人员培训、宣传教育、举报奖励、检验鉴定、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各项工作,为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办理提供基础支撑。四是建立协作配合制度,要求各部门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深化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法律适用、证据认定等问题的统一认识,做到既各司其职又通力配合。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有利于更加充分地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共同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提升公众环境健康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执法和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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