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 行政审批 > 拟审批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10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5年4月1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内蒙古华电乌力吉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一期40.5万千瓦风电项目

阿左旗乌力吉苏木

内蒙古华电阿拉善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乌力吉风电分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位于阿左旗乌力吉苏木,中心点坐标为:北纬40°31′52.359″,东经104°36′51.477″。风电场范围总面积约为12259hm2,永久占地面积3.802hm2,临时占地面积120.113hm2。该项目拟采用1台5MW风力发电机组以及40台10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0.5万千瓦。配套沙化土地治理面积8.1万亩,配套建设60.75MW/121.5MWh储能系统、1座220kV升压站(与二期项目共用)、35kV集电线路、箱变及进场道路等其他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压器(共41台)、施工及检修道路、进站道路、集电线路等。辅助工程包括:项目部、材料堆放场、搅拌站、施工营地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供电系统。临时工程包括施工道路、施工营地等。环保工程包括生态恢复治理、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59248.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21万元,占总投资的10.50%。本次环评报告仅对风电场的建设内容进行评价,不包含电磁辐射、沙化土地治理工程。

报告书

内蒙古绿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电乌力吉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一期40.5万千瓦风电项目公众参与说明.pdf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该项目风场边界紧邻生态保护红线和内蒙古东阿拉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风场最近距离约142米,风机最近距离约175米。因此,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场地范围,严禁施工车辆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内,确保不对风场边界范围以外的自然生态环境,尤其是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让风场范围内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绵刺、地方保护植物白刺等保护物种,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用移植或补种的方式,确保其生物量不降低。施工期结束后,应对临时工程区域进行清理、平整,并以当地乡土物种对施工人为扰动区域进行生态恢复,最终形成与周边相适应的稳定生态系统。运营期应加强风场区域候鸟迁徙情况的跟踪观察工作,并与林业部门建立候鸟监测、救护联动机制。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洒水降尘、苫盖密闭等有效的降尘、抑尘措施,搅拌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需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无组织、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应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应选用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相应标准要求的机械设备。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严禁向风场内、外的草场直接排放、倾倒。施工期生活污水由防渗旱厕处理,并定期清掏。运营期检修人员依托升压站的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内设置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应标准要求,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箱变事故油、检修废物、废蓄电池均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的箱变配套的事故油池内或升压站内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施工建设期应做到土石方平衡,不得在场内、外随意倾倒弃方。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状态时的环境应急能力。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及电话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0483-8331278

邮政编码

750306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编辑: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