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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22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5年5月22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G1817乌斯太至银川公路乌斯太至巴音呼都格段改造工程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乌斯太镇、阿拉善左旗的宗别立镇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位于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乌斯太镇、阿拉善左旗的宗别立镇,拟在G1817乌斯太至巴音呼都格段旧路基础上进行节点改造,拟改造路段起于京藏高速(G6)理与乌银高速(G1817)交叉处,起点桩号K0+000,终点止于石炭井,终点桩号位置K44+948.121。互通区及分离立交区改造主线总长约6.661km,路线基本走向自东向西,各节点工程永久占地约53.11公顷,临时占地20.94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实施4处互通工程,其中新建乌斯太互通1处,移位新建青年桥互通1处,改建星光、石炭井互通2处;改建分离立交2处;新建匝道收费站3处;改建匝道收费站1处;拆除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1处,拆除避险车道1处;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临时工程包括K2+300左侧100m同址合建面层、基层拌合场及预制场1处,于K34+800右侧2000m设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1处。环保工程包括生态恢复治理、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71527.46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1万元,占投资的0.98%。

报告表

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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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将工程施工区控制在工程征用的土地范围内,严禁施工车辆、临时工程穿越、占用水源地保护区,优化施工方案,确保不对施工范围以外的自然生态环境造成扰动、破坏。施工期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工程区域进行清理、平整,并以当地乡土物种对临时工程区域进行生态恢复,确保最终形成与周边相适应的稳定生态系统。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混物料拌和及沥青拌和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各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应加强施工期物料输送、堆存、装卸等环节的密闭、抑尘措施,上述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运营期收费站的食堂油烟经处理后,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应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运营期收费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回用标准后,冬储夏灌,用于附属设施及附近路段的绿化、场地浇洒,不外排。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并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采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施工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应做好路面维护保养,并采取声屏障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和4a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施工期旧路、构筑物拆除产生的施工垃圾,应及时运送至就近建筑垃圾处理场。施工过程应做到土石方平衡,不得在场内、外随意倾倒弃方。运营期收费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及电话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0483-8331278

邮政编码

750306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编辑: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