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27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6-2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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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5年6月27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内蒙古海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精细化工中间体项目(部分重新报批) |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区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原环评于2021年1月7日由我局批复(阿环审〔2021〕4号),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针对2,4-二氟二苯甲酮及2,4-二氯苯乙酮的生产工艺进行了优化,原漂洗工序已被替换为结晶过滤和母液蒸馏工序,并新增主要生产设备。同时,原漂洗工序所使用的甲醇溶剂替换为SOL-B12(甲基环己烷),水解工序中的1,2-二氯乙烷萃取剂替换为氟苯萃取剂。单独建设1座副产三氯化铝生产车间,并优化其生产工艺。上述变动内容属于《农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的有关情形,因此,该项目为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后的重新报批。 本次重新报批的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在现有6车间内建设1条生产线,2,4-二氟二苯甲酮及2,4-二氯苯乙酮共用该生产线,该生产线包含6套生产装置,2,4-二氟二苯甲酮及2,4-二氯苯乙酮错峰生产,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较原环评保持一致:年产2,4-二氟二苯甲酮3000t、2,4-二氯苯乙酮3000t,副产三氯化铝9566t;在烘干车间建设1条副产三氯化铝生产线等配套辅助环保设施;新增2台电加热导热油炉。其余公辅工程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收集、噪声治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措施。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占总投资的8.4%。 | 报告书 | 宁夏中科安创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2,4-二氟二苯甲酮及 2,4-二氯苯乙酮生产废气均进入车间现有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经现有1根3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11);三氯化铝生产废气经本次新建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由现有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DA014)。上述各类废气排放需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与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对泵、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完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及挥发现象。厂界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工艺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废气处理废水均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30%在满足《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其余出水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相应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厂区生产工序、废气吸收装置、地面冲洗用水。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应对罐区、生产车间、仓库、管线等各类构筑物需确保采取有效防渗对策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1209-2021)等相关要求,完善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根据有关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过程中的废活性炭、蒸馏废渣、废包装、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冷冻机油、含油抹布、废弃劳保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副产品三氯化铝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置。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同时,应确保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有台账)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园区环境应急联动,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 987-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及电话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0483-8331278 | |||||
邮政编码 | 750306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