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20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3-11-20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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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0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20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内蒙古雷蒙圣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600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 |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葡萄墩片区 | 内蒙古雷蒙圣丰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重新布局一期4#车间原有厂房,新建本期4种产品的生产线,建设规模为年产5000吨叔丁醇钠、1000吨叔丁醇钾、300吨4-联苯、300吨呲氟酷草胺,共计年产660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内容包括:在原有4#车间内新增4种产品生产线,在4#车间东侧新建一座罐区(6座同等规格立式固定顶常压储罐),新增导热油炉一台,其余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办公生活设施等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收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684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0万元,占总投资的8.47%。 | 报告书 | 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根据《报告书》该项目原4#车间2-氨基-5-硝基-2'-氯二苯甲酮等4个产品由于市场原因缓建,待后期建设时应严格落实原环评及批复中有关要求进行建设,若在建设过程中涉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有关情形,应按照重大变动相关要求报我局重新审核。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车间有组织废气:叔丁醇钠、叔丁醇钾生产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4-溴联苯、吡氟酰草胺生产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罐区废气:新建罐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上述废气中TVOC、氯化氢、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相应限值要求,SO2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相应限值要求。 其他有组织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相应限值要求。 燃气导热油炉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相应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与措施,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密闭投料、车间微负压等措施,罐区采用氮封、油气平衡装置等措施。同时,定期检查车间、罐区、管道,减少厂区无组织排放。需确保厂界各类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3及附录C限值要求;厂界氯化氢、二甲苯、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依托一期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运营过程中需严格落实一期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中废水处理及排放标准有关要求。待腾格里葡萄墩污水厂建成投运后,可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出水水质及葡萄墩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至葡萄墩污水处理厂处理。 4、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需对罐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区、车间、仓库以及收集管线等各类构筑物按照分区防渗原则,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要求,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控井,布设土壤跟踪监测点位,完善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监测。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工艺生产及环保措施生产的滤渣、釜残、废活性炭、废弃包装、废矿物油、废冷凝液、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杂盐及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的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新增生活垃圾经收集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同时,应确保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有台账)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7.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及特点,及时更新完善现有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履行备案手续。加强与园区环境应急联动机制,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8、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883-2017)、《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 |||||||||
2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 阿左旗巴彦浩特镇 | 阿拉善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垃圾填埋场西侧,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05°42'24.104"、北纬38°53'16.876",厂区总占地面积19499m2,项目拟建设处理规模150t/d生活垃圾热解碳化系统,配套建设1套垃圾预处理系统,1套400kw的余热型螺杆膨胀发电系统,服务对象为巴彦浩特镇中心镇区。主体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处理车间(垃圾接收、垃圾预处理、热解碳化系统)、余热发电车间、飞灰固化车间;储运工程包括: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间;辅助工程包括:事故状态除臭系统、余热锅炉、锅炉软水制备系统、办公用房。公用工程中供水依托巴彦浩特镇垃圾填埋场,供热由本项目余热锅炉提供。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收集、地下水防渗措施等工程。本项目投资106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5万元,占总投资8.91%。 | 报告书 | 内蒙古碳资产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营运期垃圾热解产生的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卸料坑臭气进入热解炉燃烧去除,炉体检修期间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及其修改单表4相应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与措施,施工期要加强施工扬尘管理要求,落实相关抑尘措施,运营期应加强生活垃圾和渗滤液贮存的负压全封闭措施落实,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异味产生。需确保项目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及软水系统排水收集后洒水抑尘;垃圾渗滤液经收集,依托垃圾填埋场现有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净化罐处理,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对飞灰固化车间、集料坑、卸料坑、事故水池、主厂房、一般固废暂存间及管线等各类构筑物应根据分区防渗原则,分别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完善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垃圾热解产生的飞灰、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废机油、脱酸底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软水制备排水过程产生废树脂、除臭工艺产生的废活性炭均由厂家更换后回收,不在厂内贮存。垃圾热解产生的炉渣外售建材制造公司进行综合利用。人工分拣及筛分产生的大件干扰物及筛下物中能回收的,磁选过程可回收金属物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不能回收的运至填埋场填埋处置。 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同时,应确保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有台账)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及时编制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成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救援小组,降低风险事故的发生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固体废物焚烧》(HJ 1205-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HJ 1039-2019)、《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以及其他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邮政编码 | 750306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 ||||||||
电话 | 0483-8331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