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18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4-10-18 16:36
-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8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8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内蒙古莱科作物保护有限公司稻瘟灵生产线技术改造、其它生产装置技术升级及环保技术改造项目 |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葡萄墩片区 | 内蒙古莱科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拟对现有产品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主要技改内容为:甲一车间内四聚乙醛生产线解聚催化剂由原环评的98%硫酸变更为85%磷酸;稻瘟灵生产线产能由原来的2000t/a变更为1000t/a,同时依托稻瘟灵装置新增300t/a苯锈啶原药产品;甲二车间内杀螺胺乙醇胺盐生产线新增5000L酰化釜1个,8000L水解釜1个,同时将杀螺胺乙醇胺盐废水处理装置中的1套薄膜蒸发器变更为2套三效蒸发装置;将甲三车间溴虫腈生产线内酯化反应工艺中酰化剂三氯化磷变更为三氯氧磷,将吡咯环化反应和缩合后应工艺中缚酸剂三乙胺均变更为氨;甲七车间内杀鼠灵生产线、杀鼠醚生产线、溴敌隆生产线和溴鼠灵生产线均简化生产工艺,直接外购原料进行产品合成;同时将现有四级氧化塔废气处理设施由原一级活性炭深度处理,变为二级活性炭深度处理。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 报告书 | 首信生态环保(内蒙古)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本次技改后,各产品生产工段产生废气经各自车间废气预处理措施处理后汇入总管,由技改后“四级氧化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各类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应污染物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与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对泵、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及挥发现象。需确保各类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技改后,工艺废水经车间中和三效蒸发后回用于生产,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废气处理废水、氯化铵废水处理系统出水送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工业用水标准要求,回用于厂区生产。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本次技改涉及的生产车间、管线等各类构筑物需确保采取有效防渗对策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2021)等相关要求,完善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根据有关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技改后,产生滤渣、蒸馏釜残、废活性炭、污泥、废过滤介质、废过滤介质、废离子交换树脂、蒸发废盐均属于危险废物均,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其中滤渣、蒸馏釜残、废活性炭、生化污泥依托厂区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理,废过滤介质、废离子交换树脂、蒸发废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不在厂内暂存。 副产品氯化铵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置。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同时,应确保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有台账)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落实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园区环境应急联动,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 82-2017)、《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 |||||||||
2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阿拉善盟金宝利格矿业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查汗木胡鲁石墨矿采矿工程变更项目 | 阿左旗 | 阿拉善盟金宝利格矿业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原环评于2016年11月14日由我局批复(阿环审〔2016〕41号),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开采规模、服务年限、排土场位置均发生变动,参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煤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属于重大变动情形,因此,该项目为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后的重新报批。 本次重新报批较原环评矿区范围一致,露天开采境界范围增大,排土场位置由原来的矿区西北侧改为矿区西南侧,取消工业场地、原矿堆场的建设,改为依托现有选厂。矿山开采规模为334万t/a,服务年限为11.6年,评价范围为矿山+1336m水平以上露天开采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开采工程、排土场、矿石堆场、内部道路、进场道路。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为生态保护及恢复治理、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42498.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8.88万元,占总投资的0.32%。 | 报告书 | 内蒙古博海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不得对矿区范围以外的自然生境造成破坏。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要尽量保持当地植被的完整性和生态功能,发现沙冬青、白刺等保护植物应采取避让或移植等措施,无法避让应按照林草部门的要求采取移植、补偿等措施。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对露天采坑、排土场、道路等人为扰动区域,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现状,以当地植被采取自然和工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措施,最终形成与周边相适应的自然生态系统。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开采计划,露天开采、物料装卸、原料储存、交通运输等环节应采取有效的降尘、封闭措施,需确保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坑涌水经坑底集水池收集后,部分抽运到选矿厂综合利用,部分用于矿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选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相应标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矿剥离废石运往排土场排弃;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排土场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Ⅰ类场建设要求。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2021)等相关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根据有关监测要求开展监测。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提高事故状态时的环境应急能力。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及电话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0483-8331278 | ||||||||
邮政编码 | 750306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