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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13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13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内蒙古华电孪井滩60万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配套20万千瓦光伏项目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腾格里额里斯镇

内蒙古华电孪井滩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04°51'39.000",北纬37°53'58.280"。光伏装机规模为20万kW,项目总占地面积3475082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光伏场区和集电线路,其中光伏场区共布置62个3.86984MWp子阵+1个1.93492MWp子阵,安装双面光伏组件396500块,支架采用固定式支架,离地高度1.0m;每个子阵配一台箱变,共设63台箱变,共安装320kW组串式逆变器625台;从光伏区到风电场范围内东南部220kV升压站共设置四条集电线路,采用直埋+架空的方式,其中直埋线路长约62km,架空线路长55km,杆塔数量240基。环保工程包括生态恢复治理、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66959.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5万元,占投资的0.355%。本次评价范围为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和光伏场区直流汇流箱、逆变器等内容,220kV升压站、储能设施及对外输送线路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报告表

阿拉善盟蒙环生态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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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该项目位于生态脆弱地区,且临近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不得对施工范围以外的自然生境造成破坏。同时,选址选线时应尽量避让保护植物,无法避让的应提出移栽、补种等保护措施。待施工期结束后,应对施工临时工程区域进行清理、平整,并以当地乡土物种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并确保形成稳定的自然生态系统。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光伏板冲洗水应确保选用不添加洗涤剂的净水。运营期巡检人员居住于220kV升压站生活区内,生活废水依托升压站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应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擦拭废油纸,由检修人员带走依托暂存于配套220kV升压站危废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每台箱式变压器底部设置1座事故油池(2.5m3),用于收集箱变事故油,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上述危险废物收集、暂存需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

施工建设期应做到土石方平衡,不得随意在场内、外倾倒弃方;废光伏组件由厂家回收,不在场区暂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土石方开挖、回填及车辆运输等环节应采取洒水、苫盖等有效的抑尘措施,切实减少施工扬尘污染,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

6.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及电话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0483-8331278

邮政编码

750306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编辑: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