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该项目位于生态脆弱地区,且临近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不得对施工范围以外的自然生境造成破坏。同时,选址选线时应尽量避让保护植物,无法避让的应提出移栽、补种等保护措施。待施工期结束后,应对施工临时工程区域进行清理、平整,并以当地乡土物种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并确保形成稳定的自然生态系统。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光伏板冲洗水应确保选用不添加洗涤剂的净水。运营期巡检人员居住于220kV升压站生活区内,生活废水依托升压站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应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擦拭废油纸,由检修人员带走依托暂存于配套220kV升压站危废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每台箱式变压器底部设置1座事故油池(2.5m3),用于收集箱变事故油,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上述危险废物收集、暂存需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 施工建设期应做到土石方平衡,不得随意在场内、外倾倒弃方;废光伏组件由厂家回收,不在场区暂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土石方开挖、回填及车辆运输等环节应采取洒水、苫盖等有效的抑尘措施,切实减少施工扬尘污染,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 6.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