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坑探工程作业、堆场排土、道路运输等环节的抑尘措施,对堆场应采取苫盖措施,需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清洗废水,在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坑探工程产生的废土石临时堆存于堆场,勘查结束后及时回填探坑。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项目在勘查期各类勘查活动和运输道路应严格控制在划定的占地范围内,不得对占地范围外自然环境造成扰动和植被破坏。勘查期结束后,应及时回填探坑,同时对临时占地等人为扰动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工作。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