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阿拉善盟第四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7月23日至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盟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十批共22件。按照边督边改工作要求,目前,我盟已完成第四批2件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2件信访案件反映的问题均已办结。

截至8月1日,全盟已对第1-4批7件信访案件完成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5件、阶段性办结2件。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四批)

(2024年8月1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AL20247250006

阿拉善左旗吉兰泰康裕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排放污水长达十几年,常年使用高硫劣质煤生产,排放黑烟,应付检查,炉渣乱倒污染环境,存在检测造假情况。欣和科技、天泰化工情况同上。

阿拉善左旗

大气、水、土壤

经查,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阿拉善左旗吉兰太康裕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调查情况

阿拉善左旗吉兰太康裕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吉兰泰镇,主要从事氯化钙的生产、氯化物的销售。2008年5月该企业2万吨无水氯化钙项目环评由原阿拉善盟环保局予以批复(阿环审表〔2008〕16号),于2015年8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阿左环验〔2015〕1号),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编号91152921720148302R001V。氯化钙企业在建设初期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因排放标准变更,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要求辖区内氯化钙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工作,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2024年4月,该企业停产实施技术改造。

(1)关于“非法排放污水长达十几年”的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该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蒸氨原液加热蒸发制取氯化钙,工艺过程不产生污水,企业污水产生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脱硫废水,根据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生活污水收集至化粪池,经沉淀处理用于厂区绿化及降尘,2024年起拉运至吉兰泰镇污水处理厂处置,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经现场核查,企业存在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厂区绿化和降尘的情况,但未按要求开展生活污水监测工作。

(2)关于“常年使用高硫劣质煤生产,排放黑烟,应付检查,炉渣乱倒污染环境,存在检测造假情况”的投诉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组调阅该企业2023年至2024年煤质化验单,企业使用煤种含硫量在0.4%至0.83%之间,不属于高硫劣质煤。企业生产工段共有3条氯化钙生产线配套3台燃煤加热炉,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湿法脱硫处理后排放。按照排污许可要求,企业在2022年至2023年开展了自行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核查组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2022年至2023年4份自行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检测报告造假情况。该企业每年产生炉渣约200吨,建厂初期用于铺垫厂区内外场地及道路,因炉渣具有一定经济价值,该企业将产生的炉渣出售给砖厂、建筑工地进行综合利用,未发现乱倒炉渣污染环境的情况。

2.阿拉善盟欣和科技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天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调查情况

阿拉善盟欣和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吉兰泰镇,主要从事氯化钙的生产、氯化物销售。该企业2007年7月年产15000吨二水氯化钙项目环评由原阿拉善盟环保局予以批复(阿环发〔2007〕115号),2015年7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阿左环发〔2015〕238号),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编号91152921793617149P001Q。

内蒙古天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吉兰泰镇,主要从事氯化钙的生产、氯化物销售。2006年12月该企业年产4万吨颗粒氯化钙项目环评由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予以批复(蒙环发〔2006〕141号),2011年9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阿环验表〔2011〕24号),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编号91152900787054626U001U。
     (1)关于“非法排放污水长达十几年”的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欣和科技与天泰化工两家企业生产工艺是将蒸氨原液加热蒸发制取氯化钙,生产工艺不产生污水,生活污水收集至化粪池,经沉淀处理用于厂区绿化及降尘,2024年起拉运至吉兰泰镇污水处理厂处置,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经现场核查,两家企业存在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厂区绿化和降尘的情况,但未按要求开展生活污水监测工作。

(2)关于“常年使用高硫劣质煤生产,排放黑烟,应付检查,炉渣乱倒污染环境,存在检测造假情况”的投诉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组调阅两家企业2023年至2024年煤质化验单,两家企业使用煤种含硫量在0.27%至1.09%之间,不属于高硫劣质煤。现场检查时,两家企业因技术改造处于停产状态,生产期间烟气经袋式除尘器+湿法脱硫处理后排放。按照排污许可要求,两家企业2022年及2023年开展了自行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同时,核查组组织相关专家针对两家企业2022年至2023年8份自行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检测报告造假情况。经调查询问,两家企业年产炉渣约800吨,建厂初期用于铺垫厂区内外场地及道路,因炉渣具有一定经济价值,企业将每年产生的炉渣出售给砖厂、建筑工地进行综合利用,未发现乱倒炉渣污染环境的情况。

部分属实

7月26日,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要求阿拉善左旗吉兰太康裕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盟欣和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天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规范处置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吉兰泰镇污水处理厂处置,并做好处理记录登记工作。

7月27日,经实地核查,阿拉善左旗吉兰太康裕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盟欣和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天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均已签订污水拉运处置协议,将产生的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吉兰泰镇污水处理厂处置。

已办结

2

D2AL20247250007

新世纪广场广场舞音乐声音大,早上7:00—8:30影响居民休息。

阿拉善左旗

噪声

经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阿拉善左旗分局、南环街道办工作人员对新世纪广场、城市公园内8支广场舞晨练队负责人进行说服教育并督促改正,要求各队每日早上6时30分至8时30分时间段内降低音响音量,防止音量过大影响周边小区居民正常休息。新世纪广场、城市公园8支广场舞队伍承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合规有序地组织广场娱乐活动。

同时,联合检查组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普法宣传,倡议各广场舞晨练队在晨练中使用耳机,从源头解决噪声扰民问题,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下一步,阿拉善左旗将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公共场所集体活动产生噪声污染的监测监管,不断加强政策宣传,不仅用好“管”的手段、也用好“劝”的措施,还“静”于民,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7月28日至29日,阿左旗相关部门对新世纪广场进行巡查,各广场舞晨练队均按承诺降低了音响音量。

已办结


编辑: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