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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报告(2025年3月)

一、监测情况

阿拉善盟地级以上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3个,分别为:哈拉乌水源地、水磨沟水源地、巴彦浩特及沿线苏木镇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哈拉乌水源地和水磨沟水源地均为湖库型地表水水源地,巴彦浩特及沿线苏木镇饮用水水源地为地下水水源地。旗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共3个,分别为:阿右旗南板洼水源、阿右旗巴丹吉林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额济纳旗二号山水源地,3个水源地均为地下水型水源地。

2025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阿拉善分站对巴彦浩特镇水磨沟水源地、哈拉乌水源地、阿左旗巴彦浩特及沿线苏木镇饮用水水源地3个水源地开展了常规监测。对阿右旗南板洼水源、阿右旗巴丹吉林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额济纳旗二号山水源地3个在用水源地完成上半年常规监测。

(一)监测点位

1.地表水水源:哈拉乌水源地在水源封水井处设置采样点。水磨沟水源地在距水库约1公里处的主沟设置采样点(采样点设置了明显的取水标识牌)。

2.地下水水源:巴彦浩特及沿线苏木镇饮用水水源地采样设在加氯消毒前的第4泵站。3个旗县级水源地在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即: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表2中的5项(即: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和表3中33项优选特定项目(即: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共61项,湖库型水源地同时监测透明度和叶绿素a,并统计取水量。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39项(即: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细菌总数)、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并统计取水量。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地表水型(河流型或湖泊、水库型)水源地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均采用单因子评价法,依据基本项目Ⅲ类标准、补充及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进行达标评价。常规评价指标包括表1的基本项目(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不参与水质评价),表2补充项目和表3特定项目中的33项。

(二)地下水水源

地下水水源地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采用单因子评价法依据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进行达标评价。

三、评价结果

开展监测的3个在用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哈拉乌水源地、水磨沟水源地参与评价的监测指标均达到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巴彦浩特及沿线苏木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参与评价的监测指标达均到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

开展监测的3个在用旗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阿右旗巴丹吉林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参与评价的项目监测值均达到Ⅲ类标准;阿右旗南板洼水源地水质溶解性总固体(Ⅳ类,超标0.39倍)、硫酸盐(Ⅴ类,超标1.30倍)、氯化物(Ⅴ类,超标0.46倍)、氟化物(Ⅴ类,超标1.34倍)4项出现超标,水质类别为Ⅴ类;额济纳旗二号山水源地参与评价的项目监测值均达到Ⅲ类标准。阿右旗南板洼水源地水质超标原因均为本底值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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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阿拉善分站